
某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5月2日,竣工日期为2007年9月12日。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个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
B.法人
C.客体
D.内容
E.主体的主观方面

A.主体
B.法人
C.客体
D.内容
E.主体的主观方面
A.主体是办公楼,内容是建筑公司按期开工
B.主体是开发公司,内容是开发公司按市价支付工程款
C.客体是工程款,主体是办公楼
D.客体是办公楼,主体是建筑公司
A.主体是办公楼,内容是建筑公司按期开工
B.主体是开发公司,内容是开发公司按市价支付工程款
C.客体是工程款,主体是办公楼
D.客体是办公楼,主体是建筑公司
A.主体是办公楼,内容是建筑公司按期开工
B.主体是开发公司,内容是开发公司按市价支付工程款
C.客体是工程款,主体是办公楼
D.客体是办公楼,主体是建筑公司
A.房屋预告登记
B.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C.房屋转移登记
D.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A.小区规模较大
B.项目开发周期较长
C.小区所在位置离市中心较远
D.公司资金实力雄厚
A.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B.甲公司交付的房屋漏水
C.房屋漏水导致木地板损坏
D.甲公司对房屋漏水有过错
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04年9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2004年9月28日,建筑公司按时竣工,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但开发公司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由于建筑公司的总经理与开发公司的总经理私人关系很好,建筑公司没有去催要这笔工程款。到了2007年3月1日,由于资金紧张,建筑公司向开发公司催要这笔工程款,但开发公司拒绝支付,于是2007年3月5日建筑公司提出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公司尽管应付这笔工程款,但由于建筑公司怠于行使权力,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已经消灭了它的胜诉权,开发公司可以不予支付。对此你认为()。
A.建筑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始于2004年9月28日,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建筑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始于2007年9月28日,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C.建筑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始于2004年10月12日,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D.建筑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始于2004年10月13日,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A.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B.银行不能取得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C.甲的权利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
A.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B.银行不能取得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C.甲的权利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
A.主体是办公楼,内容是建筑公司按期开工
B.主体是开发公司,内容是开发公司按市价支付工程款
C.客体是工程款,主体是办公楼
D.客体是办公楼,主体是建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