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A.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或者直接进行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法律被后者发回后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一定不具有溯及力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有关原理,结合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下列说法全部错误的一组是()。
①《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属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并行适用的情况。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仍然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这属于国际条约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①②⑤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