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东为某单位司机,男性,28岁。 1998年3月.29日,同张、赵二人开车送货。开车至市区以后,刘东仍以高速行驶,张提醒其到市区还是要小心点,刘东表示:我技术高超,没问题!当车行至一商场附近,由于刘东精力不集中,将前方—骑自行车的余某撞倒,刘东刹车不住,致使车从余某身上压过,造成余某当场死亡。刘东为逃避责任,不听张、赵二人劝告,驾车逃走;由于为了逃跑,其慌不择路,开车东冲西撞,在行至市郊时,又将一妇女撞死。此时,刘东仍驾车猛开,企图逃走,后在警方强行命令下停车被捕。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被告人刘东第一次撞死人的行为是在()的心理支配下而实施的。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