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考试> 房屋登记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下列行为房屋租赁合同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有().

A.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3个月以上

C.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3个月以上

D.故意损坏房屋E、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改变结构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下列行为房屋租赁合同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有().A.将承租的房屋…”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王某将1间房出租给李某居住,双方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1年之后,王某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李某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李某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李某发现王某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对王某的这一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撤销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B.李某有权主张该终止租房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

C.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扣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

D.李某有权要求工某因其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王某将1间房出租给李某居住,双方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1年之后,工某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李某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李某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李某发现王某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对王某的这一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撤销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

B.李某有权主张该终止租房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

C.李某有权要求干某承担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

D.李某有权要求王某因其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A.签订租赁合同

B.变更租赁合同

C.终止租赁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四、定义判断:共10道题。每道题中都给出了一个概念的定义,请你根据这个定义,从四个备选的事物或行为中选出一个最为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物或行为。注意:在这项测验中,本定义被假定为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请开始答题:46.民事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下列不属于民事合同的一项是()。

A.买卖合同

B.运输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农民土地承包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甲将两间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1年以后,甲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乙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乙发现甲并设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对甲的这一行为,乙有权()。

A.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无效

B.主张该终止租房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

C.要求甲恢复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

D.要求甲因其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该房为私房,甲有权自由出租,在法律上无义务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对其价金不进行限制

C.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D.如果出租人未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则租赁合同无效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刘军、陈平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合同中双方约定:如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楼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2000年3月6日,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陈平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刘军查证,陈平之子的单位已为其分配楼房一处,陈平之所以安排其子人住该楼房,是因为有人愿以更高的价格租住该房。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陈平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

B.该租赁合同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

C.本案中陈平之子居住该楼房不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D.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在2000年3月6日效力终止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承租人乙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甲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并无最高数额限制

C.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若新房主不愿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D.该租赁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刘欢、陈平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合同中双方约定:如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楼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2000年3月6日,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陈平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刘欢查证,陈平之子的单位已为其分配楼房一处,陈平之所以安排其子入住该楼房,是因为有人愿以更高的价格租住该房。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陈平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

B.本案中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C.本案中陈平之子居住该楼房不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D.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在2000年3月6日效力终止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关于房屋转租,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B.房屋转租合同不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C.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

D.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