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法治思想与其所对应的法学理念不正确的是()。
A.“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法律要使人容易明白易知
B.“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法要符合自然规律,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C.“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法律要公之于天下
D.“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要定分止争,兴功惧暴
A.“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法律要使人容易明白易知
B.“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法要符合自然规律,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C.“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法律要公之于天下
D.“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要定分止争,兴功惧暴
A.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律对息于主张权利的人冷漠无情
B.任何人不因思想受惩罚人的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C.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司法能动主义
D.任何权利,如果不受法庭之保障,实际上便形同虚设—权利源于法庭保障
A.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①
B.甲的论点①和乙的论点③
C.甲的论点②和乙的论点②
D.甲的论点③和乙的论点②
A.法治意味着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它也是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B.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理性化观念,它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它由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因素
A.苟子曾经说过:"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这说明人是最关键的,法既然不能独立于人存在,法的存在是无用的
B.法律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局限性
C.在法治社会中,法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D.法律仅调整人的行为,不能涉及人的思想
A.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B.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C.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和本质上没有必然联系,即“恶法亦法”
D.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下列有关法治、法制问题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治与专制相对立,法治是众人之治,与民主相联系
B.法制与人治相对立,它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C.唐代的法律集我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当时的法律制度完备且发达。因此唐代的“贞观之治”可以说是一个法治社会
D.法治思想小国古代早已有之,春秋战国时期,我同的法家人物就提出厂“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
法律与宗教是两类关系非常密切的社会现象。下列哪个选项没有正确指出这两者的关系?()
A.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之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独立的法学消失了,这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
B.在我国,宗教应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因宗教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均受法律规范的调整
C.自十三四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作为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重新回到了人间
D.宗教规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与法律一样都起着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作用
A.止;寡;多;止
B.寡;多;止;易
C.多;寡;易;止
D.易;多;寡;止
材料一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怠,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
问题一、依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的治国理念,结合所学说明该理念是如何应用的。
问题二、依据材料二指出董仲舒的治国思想,结合所学分析出现这种思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