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速冻食品的生产。甲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以自己拥有的一项制
A.8万元
B.48万元
C.68万元
D.158万元
A.8万元
B.48万元
C.68万元
D.158万元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人代表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D.规定四人认缴的详细出资份额
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甲以个人信用出资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扣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A.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B.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A.甲
B.乙
C.丙
D.丁
2002年8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