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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速冻食品的生产。甲以现金出资10万元,乙以自己拥有的一项制

造速冻食品的发明专利出资,经评估作价42万元,那么,丙至少还应出资多少才能符合法律规定?

A.8万元

B.48万元

C.68万元

D.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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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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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他们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人代表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D.规定四人认缴的详细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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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甲以个人信用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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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扣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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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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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B.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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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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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大南公司货款400万元。在饮料公司的设立中,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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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
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8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2001年5月,光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由光华公司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合营企业可以成立工会,但合营企业不提供活动经费。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2002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002年8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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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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