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自有房屋一处。其子张小乙结婚,张某将该房屋赠与张小乙,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6年3月7日,张某不幸摔断右腿,生活不能自理。张某要求张小乙护理自己或花钱雇人护理,张小乙拒绝。经查张小乙收入颇丰。有人劝张某撤销对张小乙的房屋赠与,但张某犹豫不决。至2007年6月1日,张某终于决定撤销对张小乙的房屋赠与。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张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房屋已实际交付,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B.张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张小乙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
C.张某不能撤销赠与,因为撤销权应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D.张某可以撤销赠与,因为张某生活困难,而张小乙收入丰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