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7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甲,甲提出聘用请律师,公安机关以其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为由拒绝了甲的要求。2007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甲,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08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甲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08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甲不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有:
A.聘请律师
B.会见聘请的律师
C.委托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
D.甲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公安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