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直属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滞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遂作出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受理该申请的是()
A.该市税务局
B.该市人民政府
C.所在省税务局
D.所在省人民政府
A.该市税务局
B.该市人民政府
C.所在省税务局
D.所在省人民政府
(1)本案中,该市税务局稽查局同时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做法()。
A、违反法定程序
B、主要证据不足
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D、超越法定职权
(2)按照2018年9月9日税务机关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计算(不考虑法定节假日),该企业如果提出听证申请,法定的最后期限是()。
A、2018年9月14日
B、2018年9月13日
C、2018年9月11日
D、2018年9月12日
(3)本案市税务局稽查局要查实该企业隐瞒的销售收入需要调取账簿资料时,应遵循的要求包括()。
A、调取2017年的账簿资料时,应经该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B、如需调取当年的账簿资料,应经该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必须在30日内退还
C、如需调取2017年的账簿资料,应经该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D、如需调取当年的账簿资料,应经该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批准,在30日内退还
(4)根据本案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异议的,应先经行政复议程序。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
B、法院应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令该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判决生效后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C、纳税人可以要求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担赔偿超过税收保全措施期限致使该企业遭受的损失
D、法院应维持该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该案中乙化妆品公司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条件有()
A.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仅先缴纳税款
B.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仅先缴纳滞纳金
C.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D.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2)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若乙化妆品公司的复议申请得以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原则上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B.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C.复议决定属于终局裁决,不可以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D.复议机关审查案件,原则上通过书面方式审查
(3)本案中的复议受理机关是()
A.省人民政府
B.省税务局稽查局
C.省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
D.省税务局
因案件达到当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经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认定该公司行为构成偷税,决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格式:(1)关于该案定性偷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不应定性为偷税,因为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不承认公司有偷税的主观故意
B.不应定性为偷税,因为购买假发票冲抵成本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手段
C.应当定性为偷税,因为购买假发票的行为已经证明该企业具备偷税的主观故意,具备《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手段,并且出现少缴税款的结果
D.应当定性为偷税,因为只要企业出现少缴税款即可定为偷税
(2)关于本案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会,正确的说法是()
A.不应举行,因为没有达到举行听证所要求的罚款数额标准
B.不应举行,因为A公司的申请已经过期
C.应当举行,因为A公司的申请虽已过期,但可能确有重要证据需要通过听证程序提交
D.应当举行,因为本案达到了举行听证要求的罚款数额标准,且公司的申请并未过期
(3)本案中,对外制作并送达税务文书的机关应是()
A.市税务局
B.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
C.主管A公司的区税务局
D.市税务局稽查局
(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必须先缴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就税务处理决定起复议申请
B.纳人必须先缴罚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就行政处罚决定提起复议申请
C.本案被申请人为市税务局稽查局
D.本案被申请人为市税务局
于是,稽查局于7月1日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7月2日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所欠税款及附加0.5倍罚款,即罚款10万元。7月3日又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10万元。该公司不服,拒不执行。7月15日,在市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属加油站,准备拍卖后抵缴税款,当发现加油站因经济纠纷已于2010年4月被抵押给银行后,便取消了对加油站的查封。之后,7月28日,在经批准后,稽查局又准备查封该公司一辆原价30万元的轿车,但同时发现这辆轿车已于2010年1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7万元被转让给甲企业,虽然由该公司使用,但产权已经不属于该公司,无法进行查封、拍卖。8月2日,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外地乙企业欠该公司2009年货款50万元,于是稽查局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了代位权,在偿还公司货款时,依法扣除了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请问:稽查局在对该公司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问题。
,稽查局并未立案。在依法进场检查之后,发现该公司涉嫌税收问题,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将该公司2006年至2008年的账簿、凭证调回稽查局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少申报税款1650多万元。12月16日稽查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1650多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同日归还了该工厂的账簿、凭证。该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认为并未少缴这么多税款并拒不缴纳税款。稽查局经该市税务局长批准,于2009年1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向银行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后,从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扣划了相应的存款抵缴税款、滞纳金。
问:该市国税稽查局有哪些违法行为?
A.应补缴增值税20.8万元
B.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3.1万元
C.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D.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1万元
A.县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市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D.作出行政决定的人民法院
A.县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市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D.作出行政决定的人民法院
A.稽查局局长
B.所属税务局领导
C.稽查局分管领导
D.检查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