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王某等人于2010年3月1日通过工商登记,成立了一家从事房产代理的有限公司,但直到2011年2月1 日才办理了税务登记
陈某与王某等人于2010年3月1日通过工商登记,成立了一家从事房产代理的有限公司,但直到2011年2月1日才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一直没有申报纳税。2011年6月份某设区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查核发现该公司从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份共取得房产代理收入100万元(其中2010年度70万元),没有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请分析说明市地税局稽查局能否对其按“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偷税论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