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精工机械制造公司系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礼品手表。2008年8月为某部委制造纪念表300只,每只不含
A.66769元
B.68952.23元
C.74606.7元
D.72000元

C
解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赠送客户的手表没有售价,按组价计算组价=8689×(1+20%)÷(1-20%)=13033.5(元)>1万元,该手表属于高档手表,应征收消费税。上述业务共应缴纳消费税=(12×15000+180000+13033.5)×20%=74606.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