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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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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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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程序
征收拆迁诉讼
01
发布征地公告
02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03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04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05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06
土地交付
01
准备材料
02
确定管辖法院
03
提起诉讼
04
开庭审理
05
法院判决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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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
2
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共建住宅如何认定房屋归属?
3
涉及林地、草地等特殊类型土地的经营权纠纷,处理规则与耕地是否存在差异?
4
土地经营权人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5
外资企业能否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需符合哪些特殊规定?
6
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是否受政府调控?双方自行约定的价格是否有效?
7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后,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是否有权直接取得土地经营权?
8
因自然灾害导致土地损毁,土地经营权人能否主张减少流转费用或解除合同?
法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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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可以依法履行下列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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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2
已在国有控股企业就业并享受完善社保待遇的,不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
仅户籍未迁出但与集体无实质联系的,无权参与集体收益分配
4
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个人,在成员资格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有权依据集体收益分配方案获得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分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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