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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条款】

摘要: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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