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解释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车或报废车的损害责任】

摘要: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车或报废车的损害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也要咨询!
法律纠纷不是问题 一站式帮您解决!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点击咨询
在线咨询
如您有特定的产品、服务或法律上的需求,专业律师助理可为您解答
律师助理唐林伟
服务地区:全国
在线咨询
热门法条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驾驶培训人员损害责任】
交通事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强险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私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还有疑问,马上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