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解释详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事故、职业病】

摘要: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事故、职业病】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解读

工伤认定应当围绕着工作原因开展,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工伤认定的辅助要素,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可以用来推定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我也要咨询!
法律纠纷不是问题 一站式帮您解决!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点击咨询
在线咨询
如您有特定的产品、服务或法律上的需求,专业律师助理可为您解答
律师助理唐林伟
服务地区:全国
在线咨询
热门法条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条款】
工伤赔偿
2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工伤赔偿
3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工伤除外情形】
工伤赔偿
4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赔偿
还有疑问,马上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