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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摘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但在实践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常并不统计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而是按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一个上下浮动的比率(很多地方是 60%-300%),来确定每个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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