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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未续签二倍工资案】劳动者拒签合同能否主张补偿?法院:企业程序合规则无责
界面劳动法团队 2025-04-02

摘要:本案明确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法律后果及续订条件。法院认定:1)公司未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续签(2023.1.13-2.13),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023.2.13-7.14);2)李某未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14条;3)公司多次催告续签后合法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裁判要点:①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原合同到期后满1个月;②劳动者需举证主张无固定期限合同;③用人单位维持原条件续签遭拒可免责。本案对用工管理具有警示意义,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续签或终止。


2019年1月,李某入职重庆某包装制品公司担任印刷助手,双方先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于2023年1月13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李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7月,公司多次通知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李某以需先支付未签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为由拒绝,并停止工作。随后,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李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合计16万余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驳回赔偿金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核心争议焦点

1.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李某继续工作至2023年7月,公司在此期间未履行续签义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故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李某主张双方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需主动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李某未明确提出,故不构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

3.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公司在多次催告续签未果后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的规定。因李某无续订意愿且无法定不得终止情形,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法律适用与裁决依据

1. 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续签书面合同的,需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公司应支付2023年2月13日至7月14日期间的差额。

2. 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终止合同无需支付补偿。本案中,公司已履行续签义务,李某因主张二倍工资拒绝续签,故公司无需补偿。

3.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证明其曾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张。李某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认定双方未达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合意,公司终止行为合法。

延伸思考: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的实务处理

1. 不同情形下的补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如连续工作满十年或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2. 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防控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续签合同,否则需支付二倍工资。即使约定“自动顺延”条款,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3. 特殊群体的续签保护对患病、工伤或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