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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法律流程

摘要:工伤赔偿法律流程: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及时限;2.提交申请单位;3.申请材料和方式;4.受理与认定;5.劳动能力鉴定;6.鉴定流程;7.赔偿协商与仲裁/诉讼;8.赔偿项目。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及时限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

(2)劳动者。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原因等导致超期的,可申请补正。

2.提交申请单位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单位通常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参保职工参保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参保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由施工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多地参保,由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时工作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选择。

3.申请材料和方式

根据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同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有关材料。

可在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线下申请,也可在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线上申请,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土地征收府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4.受理与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6.鉴定流程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一般情况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7.赔偿协商与仲裁/诉讼

(1)协商赔偿。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项目和数额进行协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2)仲裁/诉讼。协商不成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8.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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