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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认定违法建筑物?

摘要:应当避免通过民事审判为违法建筑物确权,人民法院应当征询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对是否系违法建筑物作出事实查明,避免通过司法程序代行行政职权而直接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物。

问题分析:

对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需要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另外,有些违法建筑物是可以补办相应手续从而变成合法的,即其违法性可以治愈。因此,应当避免通过民事审判为违法建筑物确权,人民法院应当征询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对是否系违法建筑物作出事实查明,避免通过司法程序代行行政职权而直接认定和处理违法建筑物。

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物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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