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证据的情形: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情形: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物权查阅调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这些情形并未破坏当事人双方的攻守平衡。
平等保障并不否定必要的符合立法目的的差别对待。如由于能力素质、经济条件等差异,一方可能相对弱势,法院需要进行适当释明和帮助,包括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少、免交以及法律援助等,使之形成实质上平等参与诉讼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