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如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庭提供新证据、要求重新调查、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执行、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质证等。
(2)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对应的权利。这是因双方当事人所处的攻击与防御的不同地位而形成的权利。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有反诉的权利、应诉答辩的权利;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
(3)法院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应给予各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对各自的主张、意见和证据给予同等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