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准备材料
(1)双方当事人信息
(2)起诉状
(3)证明居住权成立的证据(居住权合同、遗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4)证明权利行使或义务履行的证据(居住使用记录、费用承担凭证、房屋维护义务履行证明等)
(5)证明对方违约或侵权的证据(阻碍居住权行使的记录、擅自收回房屋的证明、违反居住权约定的证据等)
(6)其他关联证据(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权范围说明、争议调解记录、行政登记文件等)
2.确定管辖法院
(1)居住权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由居住权所涉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若涉及行政机关登记、确权等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按行政诉讼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3.提起诉讼
可以到管辖法院立案庭进行线下立案;也可通过法院官方线上诉讼平台进行线上立案。
4.开庭审理
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诉中调解,调解期限参照相关规定(普通程序调解期限为15日,简易程序为7日,双方同意可延长30日,延长部分不计入审理期限)。调解成功可撤回起诉或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记录在案后以“其他方式”结案;调解不成或不同意继续调解的,转入正式开庭审理。
正式开庭审理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双方辩论等环节。
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拒不接收法院传票,或者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法院会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随后进行缺席开庭和缺席判决。
5.法院判决
开庭审理后等候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书会通过书面邮寄、电子送达(短信、邮箱等)等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