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在多车同时变道或违规行驶引发的连环碰撞事故中,责任划分需结合各方的具体违规行为、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其责任化分核心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多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
2.变道车辆的优先责任:变道车辆需让行原车道车辆,未确保安全变道导致事故的,通常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司法实践中变道未完成的车辆一般负全责。
3.安全距离原则:后车需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保持距离导致追尾的,后车通常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