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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有人发布地域歧视内容,这合法吗?

摘要:地域歧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病态。“歧视”就是“区别对待”,它是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人类心理活动等因素引发的一种片面的观念和错误倾向。

问题分析:

地域歧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病态。“歧视”就是“区别对待”,它是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人类心理活动等因素引发的一种片面的观念和错误倾向。地域歧视源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优越感,是对其他地域的人民通常不熟悉,文化,政治经济的差异不平等,所以产生偏见,甚至妖魔化。地域黑的核心是地域差异而形成的“区别对待”。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无端的地域歧视不但违背“平等、公正”的核心价值,而且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侵犯。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而这种地域歧视,无异于侵犯了整个地域的公民的名誉权。民法典中规定了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的民事权利。这些法律规范有助于公民在受到严重地域歧视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的权利。

小而言之,这是一种轻微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以寻衅滋事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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