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在多车连环追尾事故中,首车急刹导致后车连续碰撞的责任划分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主要取决于首车急刹的合法性和后车是否保持安全距离。具体分析如下:
1.首车合法急刹:
最后一辆车负全责,因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连续碰撞前车;中间车辆无责,除非能证明其存在过错。
2.首车无故急刹或存在过错
首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主要责任;若首车故意急刹,可能负全责。
3.中间车辆存在额外过错
若某辆后车存在超速、酒驾、刹车失灵等严重过错,可能单独承担更高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