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解决方案:
1.多分遗产:尽主要扶养义务的认定长期性:持续照料>5年;主导性:承担主要经济/生活支出(>70%费用)。
2.少分或不分:故意不尽义务
3.生活困难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协商分割的效力:书面协议>法定继承:即使存在生活困难者,继承人达成协议即优先适用;反悔限制:协议签署后不得以“未保留特留份”为由主张无效(《继承编解释一》第35条)。
操作指引:
确定遗产范围→列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存在特殊情形→(若不存在,均等分割)→(若存在,收集证据,协商或诉讼分割)
注意事项:
涉及企业股权、境外资产等复杂遗产,建议委托律师制定《遗产分割法律方案》,避免家庭破裂与资产贬值。
各地办事机构所需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或其他细节可能存有差异,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办事机构。
如需进一步协助,例如撰写相关法律文书,请告知具体情况,我们将为您提供定制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