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如果超市收银员是无心之过,应退还差价赔礼道歉,如果超市故意按原价计,有权要求超市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一旦消费者遭遇“低标高结”并提出投诉,商家必须主动自证清白,如能拿出确凿的依据,证明自己纯属“无心之过”,就应及时道歉,退还差价,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如果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自圆其说”,那么消费者有理由怀疑商家是“明知故犯”。 所以您在购物时要看清商家促销手段,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有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行为,应保留购物时货架标签、小票等证据,并向物价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解决方案:
1.与商家协商。发现促销价商品按原价计价后,立即与超市收银员、店长或相关负责人沟通,出示购物小票、商品促销标签等证据,要求商家按照促销价结算,退还多收的款项。在与商家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的录音、录像,以及与商家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需要。
2.向相关部门投诉。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说明超市名称、地址、促销价商品按原价计价的具体情况等,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法律途径。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商品促销标签、与商家的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超市存在促销价商品按原价计价的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