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
茶楼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茶楼设定“最低消费”是于法无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决方案:
1.与茶楼协商。首先尝试与茶楼工作人员友好沟通,向他们说明最低消费规定是不合法的,要求按照实际消费金额结账。
2.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与茶楼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茶楼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