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解决方案:
1.遗嘱继承或遗赠(《民法典》第1133条)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非亲属(如朋友、同事、邻居)为继承人,可直接继承遗产(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如慈善机构、无血缘的照顾者)。
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无需主动表态,默认为接受。
2. 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1158条)
适用场景:被继承人与非亲属(如社区护工、朋友)签订协议,约定由对方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去世后将财产赠与对方。该协议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即使存在遗嘱也以协议为准。
3.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民法典》第1127条)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若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扶养关系,可视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若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可继承其遗产。
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尽早订立公证遗嘱或签署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人:及时书面表示接受,并保留证据;遇争议时:委托律师启动继承权确认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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