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注意事项:
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你需要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张三和李四,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可优先通过协议明确份额并通知债务人,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转让无效。在涉及复杂连带关系时,建议咨询律师制定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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