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后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摘要: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诉讼过程中,案涉主要财产已经出售,案件的审理涉及到主要财产的原所有权取得、交易变更等情况,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故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本案情

原告方某诉称,2003年8月12日方某与颜某在美国登记结婚。2009年2月,以颜某名义购买了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涉诉房屋,此后该房屋登记在颜某一人名下。2016年5月26日,方某与颜某离婚,但未对本案诉争房屋进行分割。鉴于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涉诉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方某所有。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苏0104民初10629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移送不当,遂层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辖74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方某、颜某已经离婚,双方均居住在国外,方某起诉请求判令嘉兴市涉诉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方某所有,尽管在诉讼过程中,因案涉房屋已经出售,方某将诉请变更为判令支付所涉房屋市场价值的二分之一,但是本案的审理,涉及到嘉兴市涉诉房屋的原所有权取得、交易变更等情况,由案涉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故本案应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我也要咨询!
法律纠纷不是问题 一站式帮您解决!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点击咨询
在线咨询服务顾问
如您有特定的产品、服务或法律上的需求,专业销售顾问为您解答
律师助理林俊
服务地区:全国
在线咨询
热门案例
1
夫妻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造成事实上遗弃另一方的,应当认定其为过错方并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家庭纠纷
2
一方以“假离婚”为由,请求分割离婚后另一方自行购买的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纠纷
3
夫妻一方患有艾滋病但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纠纷
4
离婚是否为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婚姻家庭纠纷
还有疑问,马上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